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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1-10   点击数:

各处室、系部(馆、中心),慈山分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规〔2023〕7号)精神,为做好我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校内专业课教师:在职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基础课教师、思政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人员可申请认定。

(二)校外兼职教师:经学校正式聘任且承担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人员。

二、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详见《福建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向所在教学系(部)提交《福建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附件2)两份及对应佐证材料(PDF电子稿和纸质稿)。

(二)系部推荐

各系(部)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研究审核(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名单及申报表在本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月23日前将申报表、汇总表(纸质稿、电子稿)和佐证材料(纸质稿、电子稿)报送至人事处。

(三)学校复审

学校教务处和人事处对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四)专家评议委员会评审与认定

组建“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按照认定条件进行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省教育厅复核。

(五)复核备案

省教育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认定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通过后的认定结果予以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此次“双师型”教师认定是首次在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指引下开展的全新认定,事关教师队伍建设质量和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请各系(部)高度重视本次认定工作,科学部署,精心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部门申报和初审任务。

(二)校内认定过的所有“双师型”和“双师素质”教师均需按照文件标准重新参与认定。

(三)“双师型”教师资格将作为省市各类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才项目及职称评聘等项目申报的重要条件,甚至是必备条件。

(四)对照《福建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认定标准,已具备条件的专业课教师均须申报本次认定,暂未具备条件的专业课教师积极争取;鼓励其他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              行)》的通知

2.福建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

3.福建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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